【魅力九寨】成都-动车-九寨-黄龙-动车-成都纯玩5日游-10.21更新 ▏川青动车+头等舱保姆车 ▏22-36人精品团 ▏3钻-5星酒店任选 ▏
编号:SC17267341484V

【魅力九寨】成都-动车-九寨-黄龙-动车-成都纯玩5日游-10.21更新 ▏川青动车+头等舱保姆车 ▏22-36人精品团 ▏3钻-5星酒店任选 ▏

零售价¥3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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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忠于承诺】:0强销0车销0购物店(玉,乳胶,丝绸)0景中店(藏.羌寨),违约承诺赔3000元/人写进合同
【精华景点】:黄龙、九寨沟
【理想座驾】:2+1布局豪华保姆车陆地头等舱,车间距宽敞,智能坐躺、随意切换,座位配备usb充电口
【同团人数】:22-36人内精品团
【严选酒店】:明确备选酒店、不忽悠、无套路
【赠送服务】:赠送游览红军长征纪念碑或尕里台草原
【首尾接送】:专车接送站、不拼不等、随到随走,出站口接客、帮拿行李、帮办理入住

行程安排

第1天各地-成都
  • 住宿:成都
游客乘飞机/火车前往天府之国四川成都,抵达成都双流机场/火车北(东)站
请您出站后及时开机,若我们接站师傅没有及时联系您,请您注意拨打前一天车队给您联系的电话号码,主动联系接站师傅。出站口仅允许临时停靠(火车站不允许停靠),需步行至集合地点上车,敬请配合,谢谢理解!(成都机场至市区酒店约1小时左右)
抵达后开启成都自由活动:推荐【锦里】【春熙路】【太古里】【宽窄巷子】【人民公园泡茶馆】【蜀风雅韵川剧院】【建设路美食街】
温馨提示:
1.请游客持有效身份证于飞机起飞前2小时到达机场办理登机手续,航班时间以出团通知为准。
2.到达酒店后报游客姓名取房,房卡押金请于前台自付,第二天退房时酒店凭押金条退还。
3.四川盆地气候潮湿,房间可能会有潮气和潮味,属当地正常现象,请予谅解。入住酒店后,
4.进入客房首先要清点好房内设施及凉衣架、毛巾、烟灰缸等物,避免退房时因东西不全而索赔。
5.此日无行程安排,不包含餐、导游服务及其他用车安排。
晚21点前工作人员会电话通知您第二天出发时间,请保持电话畅通并注意接听,如未和您联系
第2天成都站动车-松潘/黄龙九寨/黄胜关站-黄龙-沟口
  • 餐饮:
    早餐:
    晚餐:
  • 住宿:沟口
成都动车站乘坐动车,抵达松潘/黄龙九寨/黄胜关站。
乘车前往黄龙风景区,途中在高原缓冲服务站稍作调整,会有服务站的工作人员上车为游客讲解预防高原反应的有关知识。
后前往松潘县境内的人间瑶池【黄龙4h】,主景区黄龙沟位于岷山主峰雪宝顶下,是中国唯一的保护完好的高原湿地。于1992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世界自然遗产,有着“圣地仙境”“人间瑶池”的美誉。主要景点有【洗身洞、金沙铺地、盆景池、黄龙洞、黄龙寺、石塔镇海、五彩池】以规模宏大、结构奇巧、色彩丰艳的地表钙华景观为主景。梯田般层层错落向上的彩池,映出奇幻的色彩,五光十色,恍若进入瑶池仙境。
前往藏家享用藏式晚餐(藏家土火锅)及体验载歌载舞的藏家风情。
温馨提示:
1.进入藏区,请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如若你自由活动期间在附近逛街商店或小卖点,请不要讨价还价后而不购买,请不要与当地人争吵及发生冲突,夜间请不要自行外出,需要帮助请及时与随团导游或旅行社联系。
2.前往黄龙景区途中,有当地设置的高原服务站,届时会有高原服务站工作人员上车宣讲一些预防高反常识,兜售防寒衣物、氧气、抗高反药物,价格较贵,如有需要,谨慎购买。敬请知悉!
3.不含黄龙索道上行 80 元/人下行 40 元/人,景区定位讲解器 30 元/人;观光车 20 元/人;景区保险 10 元。
4.黄龙风景区内有一条上山栈道,一条下山栈道。所有景点位于下山栈道两边,游客可自主选择徒步上下,或乘坐索道/观光车。
①步行的游客沿上山栈道上,下山栈道下。往返8.5KM,均为山路,海拔约3010米-3930米。
②选择坐索道的游客,推荐沿下山栈道徒步下山(可一路观看黄龙的美景),返回景区大门口。
③如黄龙风景区索道关闭,则无法乘坐索道 ,需步行栈道上下山,注意穿带方便行走,舒适防滑的鞋子。
5.目前黄龙景区开通景区观光车(索道上站-五彩池站),每天限量 5000 张,费用为 20 元/人自愿购买,若有需求的游客我社尽全力抢票,若未抢到,旅行社和导游不承担任何责任,请理解!
6.赠送的藏家火锅和酒店晚餐,导游可能会根据团上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感谢理解。
7.所列景点游览顺序以及行程所标注时间,以地接社在保证不减少景点的前提下,根据出动车票往返班次为准适当调整景区游览先后顺序(如为晚班动车黄龙调整至第四天游览),不指定动车班次,敬请谅解!
第3天全天游览九寨沟-九寨沟
  • 餐饮:
    早餐:
    晚餐:
  • 住宿:九寨沟
全天游览九寨沟【树正沟/日则沟/则查洼沟】九寨沟景区呈“Y”字形,总长50余公里。沟中分布有多处湖泊、瀑布群和钙华滩流等。水是九寨沟景观的主角。碧绿晶莹的溪水好似项链般穿插于森林与浅滩之间。色彩斑斓的湖泊和气势宏伟的瀑布令人目不暇接。景区四季景色迷人,动植物资源丰富,种类繁多,原始森林遍布,栖息着大熊猫等十多种稀有和珍贵野生动物。远望雪峰林立,高耸云天,终年白雪皑皑,加上藏家木楼、晾架经幡、栈桥、磨房、传统习俗及神话传说构成的人文景观,被誉为“美丽的童话世界”。
晚上可自费观赏九寨千古情大型5D实景IMAX大秀演出或《藏迷》大型原生态演出(需另付费,由旅行社或导游代购门票,千古情景区挂牌价280元/人,团队价260元/人自理,若提前含在打包团费里由旅行社提前代购执行vip席220元,普通席180元,《藏迷》景区挂牌价贵宾190元/人—尊宾240元/人),旅行社代购贵宾120元/人,尊宾150元/人。
温馨提示:
1.不含九寨沟景区观光车旺季4.1-11.14:90元/人,淡季11.15-次年3.31:80元/人、九寨保险10元/人。
2.九寨沟采取乘车和步行相结合方式游览。游客统一乘坐观光车进入景区游览,观光车在景区内以公交车方式运行。随团导游可能无法全程陪同到每一位游客,敬请理解。
3.今日行程不含午餐,游客可在景区内诺日朗餐厅用餐(自助餐60元/人起)或自带干粮。
请游客朋友遵守景区游览秩序和规定,若违反景区规定,将会面临处罚。
第4天沟口-松潘/黄龙九寨/黄胜关站动车-红军长征纪念碑/尕里台草原-成都站-成都
  • 餐饮:
    早餐:
    午餐:
  • 住宿:成都
早餐后前往游览【红军长征纪念碑】, 位于四川省松潘县川主寺镇元宝山,是去世界自然遗产九寨沟、黄龙风景名胜区的必经之地。川主寺地处岷江上游,背靠岷山主峰雪宝鼎,面临广阔无垠的大草原,岷山从碑园脚下南流而去。
或游览【尕里台草原】,中国水草最丰美的草场之一,是若尔盖大草原的一部分、川西北草原旅游区中的奇葩,体验"天苍苍 野茫茫,风吹草低见牛羊"的美丽草原风光。(草原配套设施属自理项目,自由活动期间一定要注意安全)
松潘/黄龙九寨/黄胜关站乘动车返程,抵达成都站,后接至酒店入住休息。
温馨提示:
1、此日用餐会安排一个藏式主题餐厅,餐厅服务员会热情接待,为游客讲解一些藏药知识和介绍高原特产,餐厅自带超市,游客朋友可根据个人喜好自愿选择购买,不强制消费。
1、有当地药材,牦牛肉等土特产,游客朋友可根据个人喜好购买),非我社控制,请不要误解。
红军长征纪念碑或尕里台草原为赠送游览,旅行社根据季节选其一安排,游客不能指定,感谢配合!
第5天成都-返回各地
  • 餐饮:
    早餐:
  • 住宿:温馨的家
早餐后自由活动,根据航班时间安排送机/站,乘飞机/动车返回,结束愉快之旅。(送机/站师傅会提前一天联系到您,和您核对送机地点。请保持手机畅通)
酒店退房时间为中午12:00之前,若您航班为晚班机,请于12点前完成退房,若由于超过退房时间退房所产生的费用请自理!
温馨提示:
1.出团通知书会注明航班/车次信息,送站车队会在前一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约定送站时间,请保持手机开机(建议提前 3 小时到达机场,因自身原因导致误机的,游客自行承担)。
2.我社赠送的接送仅包含酒店至机场/车站单趟拼车接送,登机手续请根据机场指引自行办理;敬请配合,谢谢理解!
3.约定出发时间在酒店提供早餐以前的,酒店提供打包路早,请勿忘退房时前台领取(酒店赠送);
4.由于酒店统一规定当日退房时间最迟为中午 12 点(未按时退房酒店将加收额外费用需自理),故出发时间在中午12 点以后的,请提前退房,行李可寄存总台,再自行安排活动;谢谢理解!退房请将所有行李整理携带,切勿遗忘于酒店内。
如您的时间充裕,可在自由活动时间前往游览成都文化地标(武侯祠、锦里、杜甫草堂、宽窄巷子、春熙路、太古里等)、品尝成都特色小吃(担担面、夫妻肺片、龙抄手、韩包子、钟水饺、三大炮、赖汤圆、九尺板鸭等)。

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车辆 满10人:青铁路动车+头等舱保姆车(2+1布局豪华保姆车陆地头等舱,车间距宽敞,智能坐躺、随意切换,座位配备usb充电口)。
不满10人:青铁路动车+正规旅游资质7座/9座商务车或17座防考斯特。
酒店-动车站/动车站-酒店:摆渡车。
首尾接送:专车接送站、不拼不等、随到随走,出站口接客、帮拿行李、帮办理入住。
门票 九寨沟、黄龙
用餐 全程4酒店早餐3正餐;早餐为酒店餐厅用餐或路早,不用不退。当地饮食与游客饮食习惯差异较大,餐饮条件有限,尽请游客谅解并可自备些零食(方便面、榨菜等),景区段所含早餐和晚餐在所住酒店用套餐(酒店晚餐10人1桌8菜1汤,不用不退费),中餐在沿途指定餐厅用餐。
住宿 参考酒店:
九黄-携程3钻:
九寨:时光假日/珠康/藏韵/银峰/山泉/九凤/麓居/电力/梵居或同级
川主寺:尚客嘉利/荣达君豪/万福锦华/豪雅/阿吾仓/花海拾光或同级

九黄段可加钱升级:
九黄-优选4钻:
九寨:友约/天澜/景悦/九源/寰宇/名人/森林山居/吉盛/藏文化/璞枫丽舍或同级
川主寺:豪庭/国宾/香谷弗舍/仁阁天伦或同级
九黄-携程5钻:
九寨:金龙/新九宾/九宫/星宇/千鹤或同级
川主寺:亚日/东格尔/弥锦或同级
九寨升级挂五:
九寨:天源豪生(花园楼)
川主寺:亚日/东格尔/弥锦或同级

成都4钻统一入住:泰逸/和颐/美丽华/蜀悦/铁道/扉宿/锦客/锦蓉/明宇丽呈东站/成都千禧/索菲斯喀萩莎或同级
特别说明:行程所列酒店均属行业内评定标准,非国家旅游局授牌的星级酒店;行程安排不指定酒店,均根据当天实际情况安排;携程网评钻级(酒店)/圆圈(民宿)为动态浮动展示,仅做网评参考;若因平台变动造成的投诉均不予受理。
导游 满10人:成都出发持国家导游资格证中文导游服务。
不满10人:司机兼向导。
儿童 只含车位、中餐半餐费。
保险 旅行社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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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不包含
【门票及景交】
必须消费:九寨观光车旺季4.1-11.14:90元/人、淡季11.15-次年3.31:80元/人;景区保险10元/人。
自愿消费:黄龙索道上行80元/人,下行40元/人,景区保险10元/人,耳麦30元/人,景区单程观光车20元/人。
【用餐】成都晚餐不统一安排,请提前备好,或自行安排。
【儿童】价格不含床位不含酒店早晚餐,不含门票,超过1.2米请自行购买儿童票。
【其他】费用包含中未写明费用及其个人消费因交通延阻、罢工、天气、飞机、机器故障、航班取消或更改时间等不可抗力原因所导致的额外费用。酒店内洗衣、理发、电话、传真、收费电视、饮品、烟酒等个人消费。自娱自乐项目,以上所列服务外的其它任何费用(如景区马费、各景点小门票、用餐酒水费用、及其他一切个人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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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订须知

接待说明:(请乙方仔细阅读)
1、优惠机票不得改签、更改或退票,抵离时间以实际机票为准。
2、请乙方提醒客人:成人(16周岁以上)带好有效的证件(如身份证等),小孩带好户口本。
3、因客人自身原因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或遇政策性调整导致机票、车费、船费、门票价格等行程中的费用增加由客人自己承担,如因客人自身原因造成景点未参观或行程所含餐未用,未产生的费用恕不退还。
4、该产品报价为综合服务优惠价格,持军官证、老年证、学生证、导游证、记者证、教师证等证件不能减免门票费用,赠送项目如遇特原因取消,甲方不退费用。
5、在旅行中当发生不可抗力、危及旅游者人身或财产安全,或非甲方责任造成的意外情形(如航班延误或取消、天气变化等情形),甲方不得不调整或者变更旅游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时,应当在向旅游者作出说明(确因客观情况无法在事前说明的,应当在事后作出说明)后进行调整或变更(调整行程先后顺序或更换同价值景点或按约定价格将门票费用退还乙方),(参见《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6、14周岁以下儿童只收取机票、车位费和半价正餐费用,不含门票、不含早餐、不占床位、不含景区小交通、如在当地产生其他费用由家长承担。
7、游客的投诉诉以在地游客自行填写的意见单为主要依据,其他的诉求理由我社不予受理,恕不受理客人虚填或不填意见书而产生的后续争议。
8、如游客要求另行增加景点或购物店,须先由游客与组团社达成一致并由游客签名同意后,甲方与乙方就合同相应条款进行变更后予以执行。
付款和结算方式:
1.双方操作均以确认的传真为准,团款实行一团一清.       
2.付款方式:请乙方于散客出团前付清全款。
解除或者变更合同的条件和提前通知的期限:
1.如果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约定的付款方式来付清团款,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向乙方提出赔偿 相应损失的权利 。
2.乙方团队出发24小时前,甲乙双方均有权在征得对方同意后,对本确认合同进行变更。
纠纷解决机制:
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解决,则通过当地省旅游质量监督部门来处理;如仍未能解决,则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违约责任:
1、如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客人抵达目的地24小时之前取消一定人数,甲方已经出票,乙方将承担退票损失(按相应航空公司有关规定); 如乙方在客人抵达目的地24小时之内,取消一定人数的,乙方除承担退票损失外额外费用车位费,房费,导服等费用。
2、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游客未能成行,甲方必须积极处理,不能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如产生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额度最高不超过地接款30%,乙方有义务全力协助,尽量减少甲方的经济损失(具体以旅游局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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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改规则

1、特价经济舱机票/火车票,一经出票,如因自身原因退改签票,损失自行承担,请知悉此操作)
2、产品不以销售价格,来衡量高低端,往返交通费占比较高,切勿夸大宣传
3、不同出港地、不同航班、不同参团方式价格均可能不同,请谨慎选择,介意请勿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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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作为游客与旅行社旅游合同附件的重要内容,不可删除;游客签订协议即为同意以下条款)
1、所列景点游览顺序以及行程所标注时间,均为正常团队参考时间,实际时间,以当地导游安排为准。如遇四川旅游旺季,房源紧张,在保证入住等级的情况下酒店以实际入住为准!敬请谅解!
2、观光车无特殊人群优惠,儿童因不含门票请旅游者于景区售票处自购。景区配套设施设备容貌及卫生状况不属于旅游行程质量范畴。
3、此儿童报价含儿童往返动车票车位及第三日午餐半餐,(不占床不含酒店早晚餐)行程所列赠送项目和已含项目均不包含。
4、行程内所含餐费如游客未用餐,餐费一律不退。
5、行程内行车途中均会提供沿途休息及上厕所,请主动付费自备小钞。包括餐后休息,酒店休息,行程中标明的自由活动均属自由活动时间,在此期间旅游者自身财产及人身安全由其本人自行负责,请注意安全,并请勿参加违反中国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
6、各景区内配套,各延途停留点均有旅游纪念品,纪念照片,法物流通处,土特产,小卖部各物品出售,非我社提供服务,特别是私人小贩售卖,更不在我社控制范围,不买请勿还价;如有兴趣,请旅游者自行甄别,如有购买为其个人行为,任何后果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7、因特殊原因造成标准误差,按照实际发生情况根据《旅游法》进行补退;因旅游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在不减少旅游景点游览的情况下,我社保留旅游行程临时调整的权利。
8、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造成旅游者行程减少的,我社按未发生费用退还;造成滞留的,我社将协助安排,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9、行程中未经协商的擅自离团,视同旅游者违约,未完成部分将被视为自行放弃,我社不再退费,并不予承担旅游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正常的项目退费(门票,住宿)以我社折扣价为标准,均不以挂牌价为准。
10、我社会对团队质量进行随时监控,请谅解散客拼团局限性,并就团队质量问题及时与我社沟通,以便及时协助解决;旅游者在完团前,请认真客观填写《旅行社服务质量跟踪调查表》,完团后反愦意见与本人签字意见相悖的,我社不予处理。
11、签定合同请提供有效正确的身份信息,并于行程中随身携带身份证件,遗忘遗失等造成的无法登机,无法办理入住酒店等损失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12、此产品为全国散客拼团,因其特殊性,根据具体航班,天气,路况,车次及不同的出发时间,住宿酒店,不同行程旅游者的衔接,由此可能造成等待;行程中约定时间均为预计,实际可能有一定误差。 13、请尊重当地少数名族的生活和信仰,避免与当地居民发生冲突;为安全考虑,晚间及单独不宜自行外出。
13、14.本线路因是涉及高原线路,有心、肺、脑和血液系统疾病患者和70岁以上老人,不宜进入高原地区,如因客人隐瞒疾病或年龄参团引起的任何后果,我社不承担任何责任。高原海拔高,日照强烈,早晚温差大且气候多变,需准备长袖衣裤、羊毛衫、夹克衫、羽绒服等,同时建议带好雨具、墨镜、太阳帽、防晒霜、润唇膏,并配备红景天、肌肝口服液、晕车(船)药、仁丹、 消炎药、肠胃药、黄连素、感冒药、创可贴等常备药品,防蚊虫的风油精、花露水。手机、相机、充电器、存储卡等电子产品和配件。
14、15:【儿童】1-18岁儿童含川主寺高铁站至九寨沟、黄龙往返车位、土火锅(不含酒店早晚餐,超高自理)、保险。不含床位、门票、 产生费用自理。
15、关于儿童专列动车票说明:
1、如果儿童的年龄在 6 周岁以内:免票(无座位)可以直接跟随着同行大人乘车出行;但每位成人乘客,就只能携带一个免票儿童,对于超出儿童,则需购买儿童票。
2、旅游专列无小孩票,6 岁以下无座免票,6 岁开始须占座,按成人票计算(6 岁以下免动车票,6 岁起需要购买全价车票)
16、注:儿童酒店早晚餐实际收费标准以酒店餐厅标准为准;儿童均不能以成人价格成行,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不可单独参团。根据运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凡带儿童出团旅游的游客,不管多大的小孩必须占座位!报团的时候请告知旅行社是否有小孩跟随, 如有隐瞒,司机发现超载拒绝驾驶,同时有权请客人下车!
17、【赠送】藏家欢乐颂+藏式土火锅;红军长征纪念碑或尕里台大草原(行程所列赠送项目因任何原因不参加,费用一律不退也不换等价项目)
特注:游客投诉以在途中填写的《行程满意度调查表或旅行社服务质量跟踪表》为准,请团友认真填写;在行程中,如对服务及接待标准有异议,请及时与带团导游沟通或直接反馈回旅行社,提醒各位游客:旅游投诉的有效时间为团队返回出发地起30天内有效,请仔细阅读以上行程及服务标准说明,同意并保证遵守旅行社安排。如产生合同纠纷或人身意外事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道路交通法》、《保险赔偿条例》裁定。此行程作为旅游合同附页与旅游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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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安排的旅游事宜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为了共同发展旅游事业,开拓旅游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采购旅游产品相关事宜签 署本协议,以共同遵照执行。
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系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的共同意思表示,并非任意一方决定并提供的格式条款。在签订本协 议时,甲乙双方对协议中的所有条款均无异议并对各自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并具有承担以下所有权利义务的能力。
第一条 协议构成
下列内容作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接待计划书》; 2.双方业务往来确认; 3.双方就未尽事宜达成的补充协议; 4.财务确认及结算单据; 5.其他约定:
第二条 协议当事人
甲方和乙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旅行社或者分社,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资质,且在合同有 效期内双方资质有效存续。
双方均应于签订合同前向对方提供营业执照、业务经营许可证(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责任保险单、安全 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等文书复印件并加盖印章。如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变更一方应于变更之日起 10 日内 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更新后的材料。
第三条 《接待计划书》订立
甲方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与乙方洽谈接待相关事宜,在此过程中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的事全国项,应形成《接待计划书》,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接待计划书》应明确以下内容:
1.旅游者人数及名单; 2.接待费用;其中地接导游费用为______ 3.抵离时间、航班、车次; 4.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标准; 5.游览行程安排、游览内容及时间; 6.自由活动次数及时间; 7.对导游的要求; 8.其他:
第四条 《接待计划书》变更
《接待计划书》一经确认,单方不得擅自变更。
出团前如遇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确需变更的,经协商一致,就变更后的内容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紧急情况 下,双方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进行协商,但应在紧急情况消失之日起 3 日内由双方签字盖章 确认。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出团后《接待计划书》不得变更。
第五条 接待服务要求
乙方接待服务应符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双方约定的接待服务标准;
3.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六条 接待费用结算
1.甲方乙方按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结算。每次付款前乙方都应出具相应金额的合法票据,否则甲方可暂停付款,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合同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限、数额支付接待费用;
2.甲方应真实、明确说明接待要求和标准,将与旅游者达成的合同、单团《旅游行程单》的副本提供给乙方;
3.甲方应对乙方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安排旅游行程、旅游景点、服务项目等,不得因与甲方团款等纠纷擅自中止旅游服 务;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甲方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 接待;
3.乙方应选择合格且具有相应接待能力的供应商;
4.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接待服务质量测评工作,按约定通报团队动态和反馈接待服务质量信息。即将游客
填写的质量测评表及时反馈给甲方。
5.要求导游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三)双方共同义务
1.双方约定的接待费用不应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
2.双方的约定应遵守《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不应损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3.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4.双方均应保守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
5.旅游行程中旅游者主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八条 风险防范
1.甲方和乙方均应按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2.甲方应提示其组织的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乙方为甲方组织的旅游者安排的车辆及司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资质,乙方选择的客运经营者应已购买承运人 责任保险,且保险金额不低于 50 万元/人。
4. 甲方和乙方均应保证旅游者的安全,对于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 确的警示,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和扩大;
5.乙方接待过程中,旅游者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采取救助措施并先行垫付必要费用,及时向甲方反 馈信息,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甲方和乙方在责任划分明确后 10 日内根据各自承担的责任进行结算,属于第三方 责任的,乙方应协助旅游者索赔。
第九条 旅游纠纷处理
1.旅游者在乙方接待过程中提出投诉的,乙方应尽力在当地及时解决,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知甲方,未能在当 地解决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处理旅游者投诉、仲裁、诉讼等服务质量纠纷,及时提供 所需证据材料。
2.甲方和乙方应根据调查情况,划分各自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并于责任划分明确后 10 日内进行结算。因甲方
原因导致行程延误、更改、取消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因乙方接待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
方承担。
3.因乙方接待服务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经济赔偿,甲方依照或者参照如下标准做出赔偿后,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追 索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明后 10 日内对甲方予以全额赔偿:
(1)依照甲方和旅游者约定的赔偿标准;
(2)参照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
(3)依照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所确定的数额标准。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根据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
除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的,不能免除责任。
2.一方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
提供证明。双方应采取合理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一方未履行相关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导致行程延滞,甲方和乙方应及时与旅游者协商、调整行程,
所增加的费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担的部分由甲方和乙方协商承担。
4.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甲方和乙方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救
助措施,所支出的费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担的部分由甲方和乙方协商承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因如下情形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接待要求、标准等信息说明不明确或者错误;
(2)未对乙方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甲方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乙方应向 甲方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选择合格且具有相应接待能力的供应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20%的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4.因乙方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甲方受到行政处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10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 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5.乙方未能在当地解决旅游者提出的投诉,又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的,乙方应就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和乙方双方或者任何一方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在各自责任范围内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全任。
7.甲方和乙方任何一方泄露在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违约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10%的违 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
1.甲方超出约定付款期限 10 日以上未支付接待费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接待服务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第 4 项约定的达标标准 2 次(含本数)以上的,甲方有
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因乙方原因引发旅游者有责投诉、仲裁或者民事诉讼 2 次(含本数)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因乙方违约给甲方或者旅游者造成经济损失,乙方拒不改正或者拒绝赔偿 1 次(含本数)以上,甲方有权解
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双方约定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甲方和乙方因单团接待业务引发的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起民事诉讼,双方约定诉讼管辖地为
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与期限
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地接计划或确认件双方签字盖章日起生效。
3.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时,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已确认的接待计划应当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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