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颐享九寨】都江堰.九寨沟.黄龙.熊猫基地.三星堆双飞/双动纯玩6日-10.17号更新 ▏22-36人团 ▏2+1保姆车 ▏3钻酒店住宿 ▏
- 出 发 地
上海市、 南京市、 无锡市、 常州市、 苏州市、 南通市
- 目 的 地
- 行程天数6天
- 往返交通去程:飞机 返程:飞机
产品特色
【忠于承诺】:0购物,绝不进玉石店,珠宝店,翡翠店,锅店,乳胶,丝绸,驼奶。0景中购(藏羌寨)违约承诺赔3000元/人写进合同
【精华景点】:熊猫基地.都江堰.三星堆.九寨沟.黄龙。
【头 等 舱】:2+1布局陆地头等舱,座间距宽敞,随意切换,座位配usb充电口。
【同团人数】:22-36人精品团。
【严选酒店】:全程甄选三钻酒店。
【专车接送】:一对一,双流机场接送机,不拼不等,随到随走,出站口接客、帮拿行李。
【藏家体验】:赠送臧家欢乐汇,品青稞酒,跳锅庄,体验不一样的民俗风情。
【贴心服务】:九寨酒店一晚助眠热牛奶
【美食体验】:地方美食一网打尽:熊猫小吃宴/耗牛养生汤锅/藏家欢乐宴
行程安排
第1天各地出发-成都
乘火车(或飞机)抵达天府之国-成都,成都专职人员在机场或火车站迎接,送酒店入住,后自由活动
温馨提示:
今日抵达成都后接站司机会在车站(机场)举牌迎接,请每位游客下车后务必保证手机畅通,等侯旅行社工作人员迎接,不要随便和陌生人交流,不要与陌生人随意走动,我社接站司机均有统一的工作牌,请认明并确认身份才上车。
送入酒店:
送至酒店入住后自由活动,无行程安排,不含导服、餐、车服务;酒店入住前如需交房卡押金,需由您在酒店前台现付。线路为当地散客拼团,在不减少景点的情况下,行程游览顺序可能会有所调整。司机将在晚19点至22点之间短信或电话联系您第二天的接车时间,请您保持手机畅通。
第2天成都-都江堰-沟口/川主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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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饮:
- 早餐:
- 午餐:
- 晚餐:
- 住宿:沟口/川主寺
今日看点:走进中国四大古代水利工程之一的都江堰水利工程,感受古人智慧。憨态可掬的国宝大熊猫暖化你的内心。
早上08:30-09:00成都出发,前往【都江堰景区】游览参观,中餐享用“熊猫小吃宴”,景点游览结束后乘车沿岷江向上前往川主寺,入住酒店。
◆ 都江堰风景区:建于公元前256年,是全世界至今为止,年代最久、唯一留存、以无坝引水为特征的宏大水利工程。两千多年来,它一直发挥着防洪灌溉作用,使成都平原成为水旱从人、沃野千里的天府之国。世界文化遗产-都江堰旅游区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公元前227年,蜀郡守李冰在岷江上修建的中华第一古堰, 世界文化遗产,二千年前伟大的水利工程:鱼嘴分水堤、飞沙堰泄洪道、宝瓶口引水口,科学地解决了江水自动分流、自动排沙、控制进水流量等问题,消除了水患。还可参观纪念李冰父子的二王庙、玉垒山牌坊、离堆公园、伏龙观、川西第一名园—清溪园、堰功道、卧铁、张松银杏(西游记里的人参果树)(不含景区门票及观光车+耳麦35/人)
下午沿岷江逆流而上,沿途经过汶川,茂县,松潘古城,晚上参加◆ 藏家欢乐宴:九寨藏家乐享用牦牛骨熬的汤营养丰富,配有当地特有的牦牛肉,藏香猪肉片等,加上野山菌和各种素菜煮在一起,配上各种药材,要味道有味道,要营养有营养,让您充分的感受高原不同的风味,与藏族同胞一起感受锅庄舞的独特魅力。(此项目为赠送项目,不参加不退费不换等价项目)
温馨提示:本日行程由海拔470M沿岷江往平均海拔3千米的川西北高原行进,基础设施和气候温差相较成都比较大,请游客朋友提前准备好厚棉衣,个人必备药品。
第3天九寨沟景区深度游-九寨沟
今日看点:圆梦童话世界九寨,九寨归来不看水。走进宋城景区度过开心的九寨之夜
早上07:00左右早餐出发,前往人间仙境、童话世界--【九寨沟风景区】游览(全天深度游览,游览时间约8小时,费用不含景区门票+观光车),充分领略“鸟在水里飞,水在林间流,鱼在天上游,人在画中走”的奇思妙景,结束后送客人入住酒店休息。
◆ 九寨沟风景区:“九寨归来不看水”,是对九寨沟景色真实的诠释,泉、瀑、河、滩108个海子,构成一个个五彩斑斓的瑶池玉盆。长海、剑岩、诺日朗、树正、扎如、黑海六大景观,呈“Y”字形分布。翠海、叠瀑、彩林、雪峰、藏情、蓝冰,被称为“六绝”。神奇的九寨,被世人誉为“童话世界”,号称“水景之王”。(不含九寨沟门票及必销观光车淡季80/人,旺季90/人,景区保险10元/人)
◆ 晚上可自费观赏九寨千古情大型5D实景IMAX大秀演出或《藏迷》大型原生态演出(需另付费,由旅行社或导游代购门票,千古情景区挂牌价280元/人,团队价260元/人自理,若提前含在打包团费里由旅行社提前代购执行vip席220元,普通席180元,《藏迷》景区挂牌价贵宾190元/人—尊宾240元/人),旅行社代购贵宾120元/人,尊宾150元/人。
特别备注:
九寨沟午餐景区自理 —(游客可在景区内的诺日朗餐厅享用自助午餐,费用60元/人起,自理,也可自备干粮带进景区)
第4天九寨沟-黄龙景区-成都
今日看点:岷山山脉主峰雪宝顶的人间瑶池黄龙让人赞叹大自然的鬼斧神工
早餐后前往松潘县境内的人间瑶池【黄龙风景区4h】。主景区黄龙沟位于岷山主峰雪宝顶下,是中国唯一的保护完好的高原湿地。于1992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世界自然遗产,有着“圣地仙境”“人间瑶池”的美誉。主要景点有【洗身洞、金沙铺地、盆景池、黄龙洞、黄龙寺、石塔镇海、五彩池】以规模宏大、结构奇巧、色彩丰艳的地表钙华景观为主景。梯田般层层错落向上的彩池,映出奇幻的色彩,五光十色,恍若进入瑶池仙境。
中餐后,沿岷江河顺流而下,经过都江堰返回成都,入住酒店。
温馨提示:
1、此日早上出发时间较早,会早于酒店开餐时间,故早餐前往川主寺镇吃早餐(餐厅有当地药材,牦牛肉等土特产,游客朋友可根据个人喜好购买)。早餐后前往黄龙景区游览。
2、黄龙风景区为龙形的一条沟,沟内有两条栈道,一条上山栈道,一条下山栈道。黄龙景区所有景点位于下山栈道两边。费用不含黄龙索道上行80元/人、下行40元/人、保险10元/人、耳麦30元/人、景区观光车单边20元/人。
游览方式一:索道将游客送至与最高点五彩池景区海拔持平的地方,走平路(栈道)2900米到达黄龙主景区五彩池,推荐游览后沿下山栈道徒步下山,一路观看黄龙的美景,返回黄龙景区大门口。
游览方式二:步行的游客沿上山栈道上,下山栈道下。往返8.5KM,均为山路,海拔约3010米-3930米。
3、前往黄龙景区途中,沿途有当地设置的高原服务站,有兜售防寒衣物,氧气或抗高反药物,价格较贵,如有需要谨慎购买。此行为与旅行社无关,敬请知悉!
4、特别提示:沿途洗手间、餐厅、藏家、服务区、景区、加水站、酒店旁边均有当地人售卖商品,请游客游览时自己注意识别,小心购买,并索要必要的发票。同时此类商店不是旅行社安排,如在此类商店购买的任何商品,出现任何问题,只能由游客自己与商店联系处理。
第5天酒店-熊猫基地-三星堆-成都
今日看点:了解古蜀文化起源,感叹千年遗址。
上午游览【大熊猫基地2h】(旅游旺季、节假日期间发车时间有可能会提前,具体以提前1天通知为准)大熊猫基地常年饲养有大熊猫、小熊猫、黑颈鹤、白鹳和白天鹅、黑天鹅、雁、鸳鸯及孔雀等动物。在由 68科 300 多种高等植物所构成的基地人工生态植被内栖息着野生鸟类 29 科 90 多种。基地还为游客创造出现代的交互式的学习体验环境。通过这些学习型展区,将逐步了解基地研究工作的深度,以及在这个由人类危险主宰的世界里我们为帮助濒危物种的生存所作出的承诺和付出的努力。
下午游览【三星堆博物馆2h】,西南地区最大的遗址类博物馆单体建筑,真的特!别!大!沉睡三千年,再醒惊天下!总原场馆的5倍大,设有6大常展馆。完美展现“堆列三星,古蜀之眼”的格局。华丽的金面具,巨大的神树,肃穆的青铜大立人。听讲解,了解三星堆的前世今生!解谜古蜀国,穿越千年看蜀地魅力。
特别备注:
1.熊猫基地,不含语音讲解器10元/人,不含观光车30元/人
2.三星堆博物馆,不含语音讲解器30元/人
3.由于三星堆未对旅行社开放团队票渠道,如我社未抢到三星堆门票则调整为游览金沙遗址【不含语音讲解器30元/人】。请游客朋友谅解。
金沙遗址是中国进入21世纪后第一个重大考古发现,也是四川继三星堆之后又一个重大考古发现,被评选为“全国十大考古发现”,与三星堆遗址共同入选《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
第6天成都-出发地
早餐后自由活动,根据航班时间安排送机/站,乘飞机/动车返回,结束愉快之旅。(送机/站师傅会提前一天联系到您,和您核对送机地点。请保持手机畅通)
酒店退房时间为中午12:00之前,若您航班为晚班机,请于12点前完成退房,若由于超过退房时间退房所产生的费用请自理!
温馨提示:
1.出团通知书会注明航班/车次信息,送站车队会在前一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约定送站时间,请保持手机开机(建议提前 3 小时到达机场,因自身原因导致误机的,游客自行承担)。
2.我社赠送的接送仅包含酒店至机场/车站单趟拼车接送,登机手续请根据机场指引自行办理;敬请配合,谢谢理解!
3.约定出发时间在酒店提供早餐以前的,酒店提供打包路早,请勿忘退房时前台领取(酒店赠送);
4.由于酒店统一规定当日退房时间最迟为中午 12 点(未按时退房酒店将加收额外费用需自理),故出发时间在中午12 点以后的,请提前退房,行李可寄存总台,再自行安排活动;谢谢理解!退房请将所有行李整理携带,切勿遗忘于酒店内。
如您的时间充裕,可在自由活动时间前往游览成都文化地标(武侯祠、锦里、杜甫草堂、宽窄巷子、春熙路、太古里等)、品尝成都特色小吃(担担面、夫妻肺片、龙抄手、韩包子、钟水饺、三大炮、赖汤圆、九尺板鸭等)。
费用说明
- 费用包含
1、用车:行程中旅游车 1 人 1 正座,火车站/机场抵离接送。
2、住宿:行程所列5晚住宿,每人 1 床位,2 人以下单床位的,必须补房差。3 人以上可补房差亦可安排加床(加床为钢丝床或床垫)或三人间(部分酒店无三人间)以酒店提供为准,费用同正常床位;不提自然单间和拼房服务,亦不接受楼层及特殊房型指定。
【参考酒店】
【九寨】:时光假日/珠康/藏韵/银峰/山泉/九凤/麓居/电力/梵居或同级
【川主寺】:尚客嘉利/荣达君豪/万福锦华/豪雅/阿吾仓/花海拾光或同级
【成都】:泽润/凯宾/蝶来花半/昇华台/威登/名城/威尔汀/喆啡或同级
因旅游者主观要求标准不同,酒店未达到个人住宿要求标准的不属于旅游行程质量范畴。遇特殊原因(如 天气,交通,地面,酒店接待能力),可能变更住宿地点,标准不变,因酒店歇业造成的住宿非指定酒店,不属于旅行社行程质量范畴。全程住宿压金自付自退,藏区延线条件相对较差,酒店服务人员少经过专业培训上岗,如遇临时断水断电等因素造成部分设施无法使用,非我社人为可控,酒店设施服务为酒店配套项目,以酒店提供为准, 不属于旅游行程质量范围,敬请谅解。
3、用餐:5早5正餐,正餐十人一桌,10 菜 1 汤(不含酒水)。行程中所含早晚餐均由住宿酒店赠送,以酒店提供为准,不属于旅游行程质量范围。出发时间在酒店提供早餐前的,酒店提供路上吃的早餐(路早),需退房时自行于酒店前台领取。中餐为我社安排用餐,参考菜单已列出,部分菜品根据季节或作调整,量质不变,不含酒水,景区一般地处偏远,餐标相对大城市较差,藏区海拔较高,米饭有夹生现象,团餐以蔬菜为主,不习惯者请提前自备佐食,因整体餐费不以个人用餐与否减少,自愿放弃用餐无费用可退,敬请谅解。用餐后的休息时间属自由活动时间。
4、导游:优秀持证国语导游讲解服务,行程内导游会以同团大部分旅游者作为照顾对象,如需按照自已意愿游览,或不按规定时间安排的,为避免同团其它旅游者造成不满,我社不作任何特殊安排。
5、保险:旅游人身意外险保险公司对 3 岁以下和 75岁以上老年人不受理,如要参团须签定免责申明,并且有正常成年人带领方可参团。
6、儿童:往返汽车车位、半餐(酒店餐不含)、导游服务,其余均自理;儿童均不能以成人价格成行,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不可单独参团。
7、购物:全程 2 个景区内购物点的摊点购物点、或沿涂停留休息的站点和餐厅附近均可能会有土特产超市非我社控制,请不要误解
8、其它:赠送:藏民家访活动(赠送内容若因旅游者个人原因不能参加或享受该服务的,费用不退, 且我社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赠送项目均为我社为品牌建立,突出行程特色的促销回愦行为,为我社无附加条件赠送,赠送实物均不会取消。赠送游览正常情况均会前往,但如遇特殊原因(如天气,路况,时间等)未抵达,或变更均为社根据实际情况的合理安排,不退费,亦不等价折换其它;此赠送仅包含成人,儿童请根据身高自补费用。
9、行程中因游客自身原因需临时脱团,我社不承担任何返程费用(交通费,住宿费,保险费,餐费)不作任何特殊安排,未产生所有费用不退。并请游客签订离团协议。脱团后一切产生问题与本社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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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用不包含
1、不提供自然单间,产生单房差或加床费用自理;非免费餐饮、洗衣、电话、饮料、烟酒、付费电视, 行李搬运等费用。
2、行程中未提到的其它费用:如特殊门票、游船(轮)、景区内二道门票、观光车、电瓶车、缆车、索道、动车票等费用。
3、按儿童报名超规定标准所产生的餐费、门票、床位费。
4、个人购物、娱乐等消费及自由活动期间交通、餐饮等私人费用。
5、因交通延误、取消等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额外费用及个人所产生的费用等。
6、航空保险、游客个人旅游意外保险;因旅游者违约、自身过错、自身疾病,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而额外支付的费用。
7、景区门票不含,60岁以上可享受国家景区优免政策,60以下所产生景区门票自理(具体优免政策按景区公示为准)
【全票】都江堰80、黄龙170(12.16-5.31淡季60)、九寨190(11.16-3.31淡季80)、熊猫基地55、三星堆72。
【半票】都江堰40、黄龙85(12.16-5.31淡季30)、九寨95(11.16-3.31淡季40)、熊猫基地28、三星堆36。
8、景区内便民交通自费:
行程日期 景区配套便民自费设施 价格 说明
D2 都江堰景区电瓶车耳麦 35元/人 建议购买
D2 都江堰景区玉垒阁大扶梯 40元/人 游客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购买。
D3 九寨沟景区观光车 90元/人淡季80元/人 必须乘坐
D3 九寨沟景区保险 10元/人 高原景区建议购买
D3 九寨沟景区内中餐(诺日朗自助餐) 60元/人起 为更充分的赏景,此日午餐不含,游客可自备干粮或前往唯一的景区餐厅用餐。
D4 黄龙景区索道 上行80元/人,下行40元/人 建议乘坐上行
D4 黄龙景区观光车 20元/人 景区观光车每日限量5千张,导游协助游客公众号实名制购买,不保证能购得。
D4 黄龙景区耳麦(带北斗定位) 30/人 建议购买
D4 黄龙景区景区保险 10元/人 高原景区建议购买
D5 熊猫基地耳麦电瓶车 30元/人 游客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购买。
D5 三星堆耳麦讲解器 30元/人 建议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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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订须知
接待说明:(请乙方仔细阅读)
1、优惠机票不得改签、更改或退票,抵离时间以实际机票为准。
2、请乙方提醒客人:成人(16周岁以上)带好有效的证件(如身份证等),小孩带好户口本。
3、因客人自身原因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或遇政策性调整导致机票、车费、船费、门票价格等行程中的费用增加由客人自己承担,如因客人自身原因造成景点未参观或行程所含餐未用,未产生的费用恕不退还。
4、该产品报价为综合服务优惠价格,持军官证、老年证、学生证、导游证、记者证、教师证等证件不能减免门票费用,赠送项目如遇特原因取消,甲方不退费用。
5、在旅行中当发生不可抗力、危及旅游者人身或财产安全,或非甲方责任造成的意外情形(如航班延误或取消、天气变化等情形),甲方不得不调整或者变更旅游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时,应当在向旅游者作出说明(确因客观情况无法在事前说明的,应当在事后作出说明)后进行调整或变更(调整行程先后顺序或更换同价值景点或按约定价格将门票费用退还乙方),(参见《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6、14周岁以下儿童只收取机票、车位费和半价正餐费用,不含门票、不含早餐、不占床位、不含景区小交通、如在当地产生其他费用由家长承担。
7、游客的投诉诉以在地游客自行填写的意见单为主要依据,其他的诉求理由我社不予受理,恕不受理客人虚填或不填意见书而产生的后续争议。
8、如游客要求另行增加景点或购物店,须先由游客与组团社达成一致并由游客签名同意后,甲方与乙方就合同相应条款进行变更后予以执行。
付款和结算方式:
1.双方操作均以确认的传真为准,团款实行一团一清.
2.付款方式:请乙方于散客出团前付清全款。
解除或者变更合同的条件和提前通知的期限:
1.如果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约定的付款方式来付清团款,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向乙方提出赔偿 相应损失的权利 。
2.乙方团队出发24小时前,甲乙双方均有权在征得对方同意后,对本确认合同进行变更。
纠纷解决机制:
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解决,则通过当地省旅游质量监督部门来处理;如仍未能解决,则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违约责任:
1、如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客人抵达目的地24小时之前取消一定人数,甲方已经出票,乙方将承担退票损失(按相应航空公司有关规定); 如乙方在客人抵达目的地24小时之内,取消一定人数的,乙方除承担退票损失外额外费用车位费,房费,导服等费用。
2、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游客未能成行,甲方必须积极处理,不能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如产生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额度最高不超过地接款30%,乙方有义务全力协助,尽量减少甲方的经济损失(具体以旅游局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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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改规则
1、特价经济舱机票/火车票,一经出票,如因自身原因退改签票,损失自行承担,请知悉此操作)
2、产品不以销售价格,来衡量高低端,往返交通费占比较高,切勿夸大宣传
3、不同出港地、不同航班、不同参团方式价格均可能不同,请谨慎选择,介意请勿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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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旅游者应确保身体健康,保证自身条件能够完成行程;未满2周岁或年满70周岁的,有心肺脑血管病听视力障碍的,不宜长途及高原旅行的,既有病史和身体残障的,均不适合参加;任何隐瞒造成的后果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2、签定合同请提供有效正确的身份信息,并于行程中随身携带身份证件,遗忘遗失等造成的无法登机,无法办理入住酒店等损失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3、此产品为全国散客拼团,因其特殊性,根据具体航班,天气,路况,车次及不同的出发时间,住宿酒店,不同行程旅游者的衔接,由此可能造成等待;行程中约定时间均为预计,实际可能有一定误差。因任何公共交通引起的人身财产行程损失,由旅游者自行承担;因非我社造成的旅游者无法出游的,我社需收取已产生费用,并收取业务预定损失;需换人参加的,需另签合同为准;出发后要求退团的,所有团款不退;因非我社造成的旅游者行程变化的,减少部分我社不予补偿,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4、出行前请提前了解目的地天气地理状况,并请备好常用保暖,降暑,防晒,防雨用品及常备药品。请注意行程中上下车,行车中,酒店内,景区内,用餐点人身及财产安全;陡坡密林、悬崖蹊径、急流深洞等危险区域,请注意禁止标志,不可冒险前往;景区内禁止吸烟,请爱护公共环境卫生。
5、行程内行车途中均会提供沿途休息及上厕所,请主动付费自备小钞。包括餐后休息,酒店休息,行程中标明的自由活动均属自由活动时间,期间旅游者自身财产及人身安全由其本人自行负责,请注意安全,并请勿参加违反中国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
6、各景区内配套,各延途停留点均有旅游纪念品,纪念照片,法物流通处,土特产,小卖部各物品出售,非我社提供服务,特别是私人小贩售卖,更不在我社控制范围,不买请勿还价;如有兴趣,请旅游者自行甄别,如有购买为其个人行为,任何后果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7、请尊重当地百姓的生活和信仰,避免与当地居民发生冲突;为安全考虑,晚间及单独不宜自行外出。
8、因特殊原因造成标准误差,按照实际发生情况根据《旅游法》进行补退;因旅游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在不减少旅游景点游览的情况下,我社保留旅游行程临时调整的权利。
9、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造成旅游者行程减少的,我社按未发生费用退还;造成滞留的,我社将协助安排,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10、行程中未经协商的擅自离团,视同旅游者违约,未完成部分将被视为自行放弃,我社不再退费,并不予承担旅游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正常的项目退费(门票,住宿)以我社折扣价为标准,均不以挂牌价为准。
11、除行程标明的游览,自由活动地点外,其它所有途经地均不为必须停留,游览,介绍,讲解地。
12、关于购物:旅游者已知晓参观地内包含购物环境。由于旅游者自行造成的停留活动时间延长不计算在内。如有购买行为,请索要购物凭证并妥善保管;旅行过程中须经过的景区、停留点等配套自营或衍生设置的含有购物可能的场所,均非属于旅行社安排的单独购物环节,请您特别注意甄选,谨慎选择。在付款前务必仔细检查,确保商品完好无损、配件齐全并具备相应的鉴定证书,明确了解商品售后服务流程;我社不承担任何附带赔偿责任。
13、我社会对团队质量进行随时监控,请谅解散客拼团局限性,并就团队质量问题及时与我社沟通,以便及时协助解决;旅游者在完团前,请认真客观填写《旅行社服务质量跟踪调查表》,完团后反愦意见与本人签字意见相悖的,我社不予处理。
14、如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客人身体伤害及财物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进行赔偿(不在意外险之列)。如旅游者认为无需代购的,我社将于行程中现金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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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安排的旅游事宜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为了共同发展旅游事业,开拓旅游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采购旅游产品相关事宜签 署本协议,以共同遵照执行。
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系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的共同意思表示,并非任意一方决定并提供的格式条款。在签订本协 议时,甲乙双方对协议中的所有条款均无异议并对各自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并具有承担以下所有权利义务的能力。
第一条 协议构成
下列内容作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接待计划书》; 2.双方业务往来确认; 3.双方就未尽事宜达成的补充协议; 4.财务确认及结算单据; 5.其他约定:
第二条 协议当事人
甲方和乙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旅行社或者分社,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资质,且在合同有 效期内双方资质有效存续。
双方均应于签订合同前向对方提供营业执照、业务经营许可证(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责任保险单、安全 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等文书复印件并加盖印章。如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变更一方应于变更之日起 10 日内 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更新后的材料。
第三条 《接待计划书》订立
甲方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与乙方洽谈接待相关事宜,在此过程中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的事全国项,应形成《接待计划书》,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接待计划书》应明确以下内容:
1.旅游者人数及名单; 2.接待费用;其中地接导游费用为______ 3.抵离时间、航班、车次; 4.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标准; 5.游览行程安排、游览内容及时间; 6.自由活动次数及时间; 7.对导游的要求; 8.其他:
第四条 《接待计划书》变更
《接待计划书》一经确认,单方不得擅自变更。
出团前如遇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确需变更的,经协商一致,就变更后的内容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紧急情况 下,双方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进行协商,但应在紧急情况消失之日起 3 日内由双方签字盖章 确认。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出团后《接待计划书》不得变更。
第五条 接待服务要求
乙方接待服务应符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双方约定的接待服务标准;
3.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六条 接待费用结算
1.甲方乙方按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结算。每次付款前乙方都应出具相应金额的合法票据,否则甲方可暂停付款,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合同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限、数额支付接待费用;
2.甲方应真实、明确说明接待要求和标准,将与旅游者达成的合同、单团《旅游行程单》的副本提供给乙方;
3.甲方应对乙方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安排旅游行程、旅游景点、服务项目等,不得因与甲方团款等纠纷擅自中止旅游服 务;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甲方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 接待;
3.乙方应选择合格且具有相应接待能力的供应商;
4.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接待服务质量测评工作,按约定通报团队动态和反馈接待服务质量信息。即将游客
填写的质量测评表及时反馈给甲方。
5.要求导游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三)双方共同义务
1.双方约定的接待费用不应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
2.双方的约定应遵守《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不应损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3.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4.双方均应保守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
5.旅游行程中旅游者主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八条 风险防范
1.甲方和乙方均应按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2.甲方应提示其组织的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乙方为甲方组织的旅游者安排的车辆及司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资质,乙方选择的客运经营者应已购买承运人 责任保险,且保险金额不低于 50 万元/人。
4. 甲方和乙方均应保证旅游者的安全,对于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 确的警示,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和扩大;
5.乙方接待过程中,旅游者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采取救助措施并先行垫付必要费用,及时向甲方反 馈信息,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甲方和乙方在责任划分明确后 10 日内根据各自承担的责任进行结算,属于第三方 责任的,乙方应协助旅游者索赔。
第九条 旅游纠纷处理
1.旅游者在乙方接待过程中提出投诉的,乙方应尽力在当地及时解决,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知甲方,未能在当 地解决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处理旅游者投诉、仲裁、诉讼等服务质量纠纷,及时提供 所需证据材料。
2.甲方和乙方应根据调查情况,划分各自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并于责任划分明确后 10 日内进行结算。因甲方
原因导致行程延误、更改、取消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因乙方接待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
方承担。
3.因乙方接待服务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经济赔偿,甲方依照或者参照如下标准做出赔偿后,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追 索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明后 10 日内对甲方予以全额赔偿:
(1)依照甲方和旅游者约定的赔偿标准;
(2)参照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
(3)依照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所确定的数额标准。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根据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
除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的,不能免除责任。
2.一方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
提供证明。双方应采取合理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一方未履行相关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导致行程延滞,甲方和乙方应及时与旅游者协商、调整行程,
所增加的费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担的部分由甲方和乙方协商承担。
4.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甲方和乙方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救
助措施,所支出的费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担的部分由甲方和乙方协商承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因如下情形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接待要求、标准等信息说明不明确或者错误;
(2)未对乙方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甲方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乙方应向 甲方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选择合格且具有相应接待能力的供应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20%的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4.因乙方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甲方受到行政处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10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 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5.乙方未能在当地解决旅游者提出的投诉,又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的,乙方应就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和乙方双方或者任何一方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在各自责任范围内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全任。
7.甲方和乙方任何一方泄露在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违约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10%的违 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
1.甲方超出约定付款期限 10 日以上未支付接待费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接待服务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第 4 项约定的达标标准 2 次(含本数)以上的,甲方有
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因乙方原因引发旅游者有责投诉、仲裁或者民事诉讼 2 次(含本数)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因乙方违约给甲方或者旅游者造成经济损失,乙方拒不改正或者拒绝赔偿 1 次(含本数)以上,甲方有权解
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双方约定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甲方和乙方因单团接待业务引发的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起民事诉讼,双方约定诉讼管辖地为
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与期限
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地接计划或确认件双方签字盖章日起生效。
3.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时,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已确认的接待计划应当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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